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海砂资源销售交易公示
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计划出售锦州港码头堆存的海砂,总量约39.953万吨,拟定出让底价为28元/吨。
一、交货相关信息
(一)交货地点
锦州港码头
(二)看样地点及时间
锦州港码头;随时看样,联系人:王健 联系电话:15140376360
(三)交货方法
1.出售方负责海砂至锦州港码头的运输,并承担装船及堆存费用。
2.购买方负责装船以外的所有运输事宜及费用,包括运输工具安排、途中堆存及目的地运输等。
3.购买方运输工具须符合海砂运输要求及安全标准,保障运输过程中海砂质量。
4.购买方根据出售方要求,合理安排运输计划,出售方根据购买方运输计划将海砂按时装船交付。若因购买方原因(如运输工具未按时到位、运输计划不合理等)导致交货延迟,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(四)供货时间
以出售方电话通知时间为准。
二、购买方资格条件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依法取得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。
2.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、良好的商业信誉、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。
3.具备相应的运输能力。
4.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、违法记录(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中“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”信息的截图)。
三、评审办法
竞价销售模式及原则(详见采购响应文件)
公司决定采用网络竞价销售模式,综合价格、运力及付款条件选择最优合作方,具体规则如下:
1.竞价基准:以28元/吨为底价,购买方通过指定网络平台报价,报价不得低于底价,且仅允许向上调整(不接受降价或同等价格重复报价)。
2.报价规则:竞价期间(2025年8月6日—2025年8月13日12:00),购买方可多次报价,系统以“最后一次有效报价”为准;若报价相同,以“报价时间较早者”优先进入下一环节。
四、交易保证金
1.交易保证金金额:人民币20万元
2.交易保证金递交方式:银行转账、电汇
3.交易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:竞价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
4.交易保证金收款账户: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
5.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:21201501500059666777
6.交易保证金收款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窑湾港口专业支行
7.交易保证金退还:竞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购买方无息退还,成交购买方签订合同后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,若成交购买方未按规定及时签订合同,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五、竞价时间及地点
网络竞价时间:2025年8月6日—2025年8月13日12:00
交易报名: 门鑫
联系电话:13889639321
网络提交竞价文件,邮箱地址:284883979@qq.com
结果确认时间:2025年8月13日12:30
竞价期间,公司将全程监督,确保公平公正;竞价结束后,公司将组建评审小组,遵循“价格优先、运力保障、综合评估最优”原则,选定最终购买方,并公示结果。最终购买方需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。
六、履约保证金
合同签订后2日内,购买方需将履约保证金200万元缴纳至出售方指定账户。
七、计量及结算方式
1.计量方式:海砂运输船的重量数据将由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通过水尺检测确定,并作为计量依据。具体细节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。
2.按次结算,双方结算手续完成后,出售方向购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八、付款方式
每船平舱后、离港前支付100%货款,如购买方逾期支付货款,每逾期一日,购买方应以欠款金额为计算基数,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,按日5%的标准向出售方支付利息。全部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出售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至购买方付款账户。
九、双方权利与义务
(一)出售方权利与义务
1.按照合同约定按时、按质、按量向购买方提供海砂。
2.按照约定及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3.在所有交易顺利完成且双方均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,出售方将按时退还购买方的履约保证金。
(二)购买方权利与义务
1.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和履约保证金。
2.确保运输工具符合海砂运输的相关要求和安全标准,并合理安排运输计划。
3.按时接收海砂,如对海砂数量或质量有异议,按约定及时提出。
4.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交货延迟等违约行为的相应责任。
十、其他事项
1.本交易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。
2.出售方有权对本交易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,修改或补充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交易文件的购买方。
附件:采购响应文件.docx